一 不理广告法,放肆做营销,罚你没商量!
为什么华哥对广告法这么重视,那是因为华哥见过很多被罚的事例。
譬如2017年双十一期间最为轰动的营销大事件,就是绝味鸭脖玩出水来的无底线低俗营销。
这个事情越闹越大,已成为双十一发展中的标志性事件之一。现在结果出来了。见新浪科技:绝味鸭脖因广告被罚60万。
钱被罚了,还要追责直接营运及监管责任人,你说冤不冤!苦不苦!此外,双十一的鸭脖销量相比往年,也未必好上加好,最要命的是把一家上市企业的品牌形象给拉低了,这啥时能拉回来呢,并不一定是花钱就可以解决的问题。
再说一个亲身经历的事例。
2015年新广告法在9月1前开始实施前的两周内,华哥与领导每天都要检查网站中的页面及所投放的网络广告,以妨出现违反广告法的宣传用词,被逮个正着。虽然说网站内容并不一定属于广告,且执法机构对互联网广告的检查也未必会放在首要位置,可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,如果被揪住辫子就有口难辩了,因为最终的解释权并不在自己手上。
事实上,没过两月,公司下属的某地方分支机构,就因为易拉宝上的夸张广告用词,被罚款了几千元。
如果你不被广告法罚过,你就不会心痛。
题外话:约在2009年,华哥一个从事加盟的培训事业的校长朋友说,被罚了十万,这倒不是触犯广告法,而是宣传违反了总部的规范而导致被罚。虽则如此,可见市场营销工作具备一定的风险性。
二 广告用词需敏感 自卖自夸别太low太露!
对于广告用词,华哥为什么这么敏感?这里面有故事。
在华哥所经历的职业生涯里,对于广告用词的注意,来自曾工作过的北大青鸟。
北大青鸟的宣传语“中国it职业教育第一品牌”在报纸类平面媒体上用了很长一段时间,后来不让用了,因为有“第一”这个敏感词,就改为“领导品牌”,虽然当时我个人觉得第一品牌很好记,领导品牌读上去有点拗口,但能理解上面这样做出调整,是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触犯法律法规。
这是我对广告用词在使用时,要注意避免过度夸张而触犯法规的第一次接触。
后来华哥曾经在亿玛客教授过网络广告这一课程,期间找寻了不少广告法的知识,在2015年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以前,只有2000年期间北京市有个关于网络广告的法规和时间更早的广告法(老广告法,还没有网络广告的相关内容呢),可是说2000至2015年这段时间,是网络广告监管的真空期(法律总是会滞后于新事物的发展,特别是变化快速的互联网)——网络上的低俗广告层出不穷,相信大家都有所见识。
最近华哥在长沙待了几个月,发现所住地方周边的一些小商家宣传,大伙还是从自我感知出发,喜欢用“最”等新广告法违禁词语,可以说是还属于营销宣传的初级阶段。
王婆买瓜,自卖自夸,这行为并没有错。但是如何自夸,是要讲究门道。所以啊,营销套路深,多向老司机取取经!
对于营销人来说,广告法你可以不必细读,只是在广告发布前,要先问一下自己,这个广告是否会有触犯广告法之处,不要想着打擦边球,有暧昧的地方最好立即修正。在广告发布后,一旦给执行广告的同志抓住,你是没有后悔和申诉的机会的。
如果操作不当,把老板的钱赔了,你也只好卷铺盖走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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